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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确定32所高校为新增开展推免生工作高等学校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08-8-28 |
关于确定中央美术学院等32所高校为新增开展推免生工作高等学校的通知
教学司〔2008〕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各有关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和《关于遴选2008年新增开展硕士推免生工作高等学校有关事宜的通知》(教学司函〔2008〕96号)要求,在高校申报的基础上,根据各省教育厅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推荐,经教育部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并公示,现确定中央美术学院等32所高校(名单见附件)为新增开展推免生工作高等学校,从2009年起开展推免生工作。各校推免生名额将另行通知。
请各有关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免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新增开展推免生工作高校进行必要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使学校及有关工作人员尽快熟悉推免生工作政策,了解推免生工作要求,掌握推荐和接收等环节的方法和程序。各有关省级招办在收到新增高校关于推免生工作办法的备案材料后,还要组织人员对新增各校的推免生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保证推免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新增开展推荐免试生工作的高校名单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新增开展推荐免试生工作的高校名单
中央美术学院 天津外国语学院
华北煤炭医学院 山西师范大学
内蒙古师范大学 辽宁中医药大学
吉林农业大学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南京艺术学院 宁波大学
安徽中医学院 江西理工大学
青岛科技大学 河南理工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汕头大学 广西艺术学院
重庆交通大学 西华大学
贵州师范大学 云南农业大学
西安美术学院 兰州理工大学
西北民族大学 青海师范大学
宁夏医学院 新疆农业大学
北京协和医学院 南方医科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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